通告|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爱高密 日期:2020-04-14 16:45:02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高密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城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东至胶河大道沿线,西至柳河大道,南至平安大道,北至醴泉大街外延1000米沿线范围内,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门头牌匾、企业标识(广告)牌、大型立柱广告、楼顶广告、橱窗广告、条幅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提升要求:

1、不得在店外占用人行道、利用行道树或在绿地内设置各类落地灯箱和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牌;不得擅自悬挂横幅、条幅广告;不得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设置广告。

2、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门窗、路面、线杆、树木、公共设施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橱窗广告及小广告。禁止使用低端喷绘材料制作各类广告。 

3、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设置位置在一楼门楣以上、二楼窗台以下,相邻牌匾应处于同一平面,高度一致。一幢楼建筑物或连体建筑物的牌匾设置形状、大小一致,并与街路景观环境相协调。 

4、符合设置标准的,应按通知要求时间前到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登记备案,经审查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发放户外广告备案登记手册。

 5、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三、对于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2121569

高密市户外广告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来源:高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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