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11月29日-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我国宪法以及国家宪法日的一些知识
我国的宪法从1949年起,经历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及其几个宪法修正案的主要文本。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它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
《共同纲领》的制定形式和内容架构已经和一部标准的宪法很相似。它所涉及的很多内容更是具有宪法性质的内容,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
1954年9月20日,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新中国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正式诞生。
五四宪法序言明确指出:“这个宪法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从结构来看,五四宪法文本分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五部分106条。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它将党领导人民赢得政权后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国家政权各机构按照宪法的规定有效组织并运行。五四年宪法有力地保障了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正式诞生。
现行宪法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的发展要求,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均采用“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宪。这种修宪方式,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和尊严。因此,1982年宪法仍然是现行宪法,它包括1982年通过的宪法和之后的每个宪法修正案。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刻都不能放松。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
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